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
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信息大楼401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六)主持人:汪洋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与会董事一致推选张功平董事主持本次
会议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1,058,239,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194%,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37,1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0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1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052,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8%。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58,164,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58,164,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58,164,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8,171,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2,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680%;反
对 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58,164,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4,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44%;反
对 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13%;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0.14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037,059,200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1,104,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
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弃权30,2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4,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44%;反
对 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13%;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0.14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8,164,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4,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44%;反
对 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13%;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0.143%。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签署《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8,180,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4%;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120,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720%;反
对 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13%;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0.06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商翁、李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