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1,5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11,5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23,00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5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4 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235 REAL FUN HOLDINGS LIMITED
3 08*****518 新疆利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百分比 资本公积转增股 股份数量 百分比
(股) (%) 本数量(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90,651 0.22% 890,651 1,781,302 0.22%
高管锁定股 890,651 0.22% 890,651 1,781,302 0.22%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0,609,349 99.78% 410,609,349 821,218,698 99.78%
三、总股本 411,500,000 100% 411,500,000 823,000,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23,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21 元。
八、备查文件
《天顺风能: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 28 号
咨询联系人:金依
咨询电话:0512-82783910 传真电话:0512-8275766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