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8,171,05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8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28 陈五奎
2 08*****215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0号香年广场A座801
咨询联系人:刘强、任英
咨询电话:0755-29680031
传真电话:0755-296803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