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华科技
股票代码:0021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华英园 9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华英园 9 号
法定代表人:郑永刚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 年 5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华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报告书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东
指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工程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3 日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之间,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401,637】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签署日 指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华英园 9 号
法定代表人 郑永刚
注册资本 人民币叁拾捌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主要经营范围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
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 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华英园 9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波威控
股有限公司、美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天
策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26.3185%、26.3185、26.3185、
10.5263%、10.5263%股权/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境外 任职或
性 国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居留 兼职情
别 籍
权 况
中 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
郑永刚 男 330227195811247032 无 董事长
国 秀沿路 1 弄 1 号
中 杭州市下城区中山花 副董事
沈月华 女 330125195810220040 无
国 园秋月苑 17 层 C 座 长
总裁、
中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
何志光 男 450103195908232532 无 首席执
国 路 1599 号 9 号 401 室
行官
中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村
陈英柳 男 110108194205183411 无 副总裁
国 七贤村 3-201
中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
王宪章 男 210102196109271512 无 董事
国 路 90 甲-11-6-1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
中 独立
唐运祥 男 430503194512010515 南小街国英小区 15 无
国 董事
栋 3 单元 601 号
中 北京市海淀区稻香园 独立
李殿君 男 110108194208296833 无
国 23 号楼 1301 董事
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
中 独立
高金榜 男 11010819470805681X 沙沟小区 6 楼 1 门 5 无
国 董事
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前景,并希望
能分享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的良好回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
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
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2015 年 4 月 23 日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之间,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401,637】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24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正德人寿保险
22,301,637 4.99998% 22,401,637 5.02240%
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事项
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购入东华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22,401,637】股。
一、每月买卖股份种类、数量
1、2015 年 4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17,807,533 股,股份种类为普通股股票。
2、2015 年 5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4,594,104 股,股份种类为普通股股票。
二、交易价格区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价格区间为人
民币 24.30 元/股到 26.00 元/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
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永刚
签署日期:2015 年 5 月 18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
3、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备查文件备臵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称 司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东华科技 股票代码 002140
信 息 披 露 义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顺义区华英园 9 号
务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 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22,301,637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 4.99998%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 A股
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 100,000 股票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0.02242%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
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永刚
签署日期:2015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