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06年10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3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贷款事项: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温州平阳昆仑镇"昆仑广场项目"32675平方米土地、瓯北罗马城(位于瓯北阳光大道1号)未售商场3803.47平方米和临街店面房108.85平方米(产权证号:永嘉权证瓯北字第38431号)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由银行核定。本事项尚须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召开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贷款事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位于温州平阳昆仑镇"昆仑广场项目"32675平方米土地、瓯北罗马城(位于瓯北阳光大道1号)未售商场3803.47平方米和临街店面房108.85平方米(产权证号:永嘉权证瓯北字第38431号)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由银行核定。
4、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至2006年11月9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5、登记办法: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间:2006年11月10-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联系电话:0571-87055977、87055981
传真:0571-87055977、87055978
联系人:相子强、王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