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南玻集团《关于向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 技有限公司转让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 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履行了 回避表决义务。 2、上述转让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张建军、符启林、杜文君 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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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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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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