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购买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内各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累计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2015 年度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
于2015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
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公司2015年度可使用最高额累计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
品的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
的短期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利用好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
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
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财务管理部将
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
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投
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
绩水平。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议案内容及有关资料,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
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保本型的短
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金额累计为
2.5 亿元,累计实现收益为 52.3616 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