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拓日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 25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拓
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28,421,052 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5 元。截止 2015 年 3 月 25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
金 1,219,999,994.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5,179,999.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194,819,994.11 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
验字[2015]000144 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额
陕西拓日及其
1 陕西拓日 110MW 光伏发电项目 108,157 76,000
子公司
喀什瑞城及其
2 岳普湖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23,000 16,000
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30,000 30,000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额
合计 161,157 122,000
注 1:拓日新能持有陕西拓日 100%的股权;
注 2:拓日新能控制喀什瑞城 100%的股权。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中明确载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已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5]002722 号)《关于深
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经审核,截止 2015 年 4 月 2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 22,551.52 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已预先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 建安工程支出 土地租赁 设备购置及安装
陕西拓日 110MW 光
1 5,858.84 218.62 1,040.22 4,600.00
伏发电项目
岳普湖 20MW 光伏发
2 16,692.68 5,225.43 --- 11,467.25
电项目
合计 22,551.52 5,444.05 1,040.22 16,067.25
岳普湖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已预先投入资金 16,692.68 万元,超过公司披露
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6,000 万元,超过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21,858.84 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21,858.8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
理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非公开
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 21,858.8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冯东、郭宝平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行为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
为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1,858.84万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监事会一
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1,858.84 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21,858.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不违反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
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
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
公司实施该项置换。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
议》
2.《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