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 25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拓
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28,421,052 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5 元。截止 2015 年 3 月 25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
金 1,219,999,994.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5,179,999.8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 1,194,819,994.11 元,已由中信建投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
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账号为 755904847810504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
用人民币 43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4,389,994.11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
字[2015]000144 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 项目备案或
集资金额 核准文件
陕西拓日 110MW 光伏发电 陕发改新能源
1 108,157 76,000
项目 [2013]1614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
2 岳普湖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23,000 16,000 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20140029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 30,000 -
合 计 161,157 122,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先期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自筹资金实
际投资额 22,551.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预先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 建安工程支出 土地租赁 设备购置及安装
陕西拓日 110MW 光
1 5,858.84 218.62 1,040.22 4,600.00
伏发电项目
岳普湖 20MW 光伏发
2 16,692.68 5,225.43 --- 11,467.25
电项目
合计 22,551.52 5,444.05 1,040.22 16,067.25
岳普湖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已预先投入资金 16,692.68 万元,超过公司披露
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6,000 万元,超过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21,858.84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 大 华 核 字
[2015]002722 号),认为拓日新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5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21,858.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也发表意见,同意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拓日新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拓日新能拟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中信建投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21,858.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不违反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
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
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
公司实施该项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荣辉 许荣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