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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6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
年报问询函【2015】第 8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主要
问题说明如下:
    一、子公司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锋锂业”)2014 年净利
润为亏损 1016 万元,报告期内,闽锋锂业重新确定股权转让款 8985 万元与原
收购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2.02 亿元差额 1.12 亿元,减去已计入 2012 年当
期收益的 686 万元的剩余差额 1.05 亿元计入了公司当期资本公积。请详细说明:
    (1)闽锋锂业连续两年亏损,公司仍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
    (2)公司将 1.05 亿元计入了当期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以及
已计入 2012 年损益的 686 万元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一)公司说明
    1、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子公司闽锋锂业持有金鑫矿业 98%股权,自 2012 年 12 月份纳入合并范围以
来,持续推进矿山储量勘探工作并取得重要进展,氧化锂资源储量由并购时详查
核实的 29.95 万吨,到 2014 年度勘探核实增加到 66 万吨,同时锂精粉价格持续
上涨,使金鑫矿业及控股股东闽锋锂业的企业价值增值。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
机构对众和新能源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天骄及闽锋锂业截至 2014 年末的全部
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其中闽锋锂业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57,788.23 万元。以
公司 2012 年合并闽锋锂业时点持续计算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闽锋锂业股
东的公允价值为 65,598.90 万元,小于 2014 年末的权益评估值 157,788.23 万元,
所以该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公司将 1.05 亿元计入了当期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以及已
计入 2012 年损益的 686 万元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名为“厦门帛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众和新能源”)于 2012 年 8 月 1 日与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闽锋锂业”)的原股东签订了关于受让闽锋锂业 29.95%股权之《股权转让合
同》,众和新能源与闽锋锂业的原股东就该所受让的股权达成基于业绩的支付条
款。
       (1)关于股权作价及付款的主要条款
    股权转让价格为:闽锋锂业估值×股权转让比例
    闽锋锂业估值为:α 及β 孰低确定,其中:α 为 6.5 亿元人民币,β 为闽锋
锂业的评估值(经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评估)。
    股权转让时,众和新能源应向股权转让方支付下列款项:
    A、按转让出资额 1:1 的比例支付股权转让款;
    B、按照受让的出资额向股权转让方支付行权保证金,行权保证金的支付标
准为每 1 元出资额支付:【(闽锋锂业估值×50% ÷ 资本额)- 1 元】×(1-20%)。
    若闽锋锂业 2013 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低于 3,000 万元(不含本数)的,众
和新能源有权单方要求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各转让方退回股权转
让款和行权保证金,并按照实际占用的期限和年息 25%的标准向众和新能源支付
利息。
    若众和新能源未提出解除合同的,则视闽锋锂业 2014 年的净利润:
    A、若闽锋锂业 2014 年的净利润高于 3,000 万元(含本数)的,则闽锋锂业
估值重新确定为α 、β 与γ 孰低,其中:α 与β 金额同上,γ 为闽锋锂业 2014
年净利润的 12 倍。股权转让款相应确定为本条款规定的闽锋锂业估值×股权转
让比例,支付股权转让款到 75%;若 2015 年度及以后的任何一个年度闽锋锂业
的净利润达到 4,500 万元时,众和新能源即支付剩余的 25%股权转让款。
    B、若闽锋锂业 2014 年的净利润低于 3,000 万元(不含本数)的,则闽锋锂
业估值重新确定为 3 亿元,股权转让款重新确定为 3 亿元×股权转让比例。
    (2)股权作价的结算情况
    A、闽锋锂业的净利润情况
    经审计,闽锋锂业 2013 年度的净利润为 -1623.49 万元【审计报告号为:
闽华兴所(2014)审字 E-030 号】、闽锋锂业 2014 年度的净利润为-1512.95 万元
【审计报告号为:闽华兴所(2015)审字 E-005 号】,即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
净利润均低于 3000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表达闽锋锂业估值重新确定
为 3 亿元,则股权转让款重新确定为 3 亿元×29.95%=8985 万元。
    B、会计处理的相关依据
    a、股权作价最终的利润,已在 2014 年度满足确认条件,原股东对此也没有
异议。
    b、标的股权未发生减值
    (a)基准日 2012 年 6 月 30 日闽锋锂业的公允价值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资产评估机构评定【评估报告书: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榕
联评字第 863 号),评估值 6.84 亿元】,闽锋锂业所属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之矿业权已经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评定【北京恩地科技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恩地矿评字〔2012〕第 30703 号),评估值 5.61 亿元】,依据
客观、公正、充分、合理。
    (b)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闽锋锂业的公允价值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资产评估机构评定【评估报告书: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司(2015)榕联评字第 130 号,评估值 15.78 亿元】,金鑫矿业之矿业权已经具
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评定【评估报告: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
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天华伟矿评报[2015]1029 号),评估值 15.53 亿元】
    标的股权及主要资产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较购买日不但没有减值,而且有
大幅增值。
    (c)、相关会计处理的主要原则,会计事务所已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做出了
审核意见。
     (3)公司的会计处理
     基于以上因素,公司认为:
     于 2012 年 11 月完成对众和新能源的购买,众和新能源享有的该部分闽锋锂
业 2012 年 11 月末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 20,153 万元(即 67,289.12
万元×29.95%)万元【注:闽锋锂业基准日 2012 年 6 月 30 日评估值为 6.84 亿元,
2012 年 11 月 30 日公允价值 67,289.12 万元系以评估基准日之公允价值为基础
持续计算的结果】,与该部分股权依据业绩最终确定的股权对价 8,985 万元之间
的差额 11,168 万元,扣除其中已计入 2012 年当期收益的 686 万元后,余额 10,482
万元应当计入 2014 年度营业外收入。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A、1.05 亿元最终计入当期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会计师事务所
认为:
    对公司 2012 年 10 月 31 日收购李剑南等股东所持闽锋锂业 29.95%股份作价
调整的会计处理事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了必要审计程序后,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将重新确认的转让款 8,985 万元与原定的
19,467.50 万元的差额 10,482.5 万元转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未发现有不合理
之处。(具体详见《关于确定闽锋锂业 29.95%股权作价事项进展情况暨股票复牌
的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众和股份调整闽锋锂业股权作价会计处理的专项
意见》)。
     在年报编制即将完成时,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事项会计处理提出新的意见,
并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把会计处理新意见函复公司。他们认为:2014 年 8 月公
司又通过受让厦门黄岩股份 100%股权实质取得闽锋锂业 33.1894%股权,将两项
发生时间间隔较近、交易标的相似而估值发生较大变动,实质交易对象相似的交
易结合考虑,比单独处理每一交易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虽然受让闽锋锂业 29.95%股权根据估值调整条款产生了 10,776.04 万元收益,
但结合随后实质受让闽锋锂业 33.1894%股权的对价,整体调整公司资本公积及
留存收益更为恰当。
     B、对于已计入 2012 年损益的 686 万元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说明如下:
     2012 年 11 月份闽锋锂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67,289 万元,根据股权
转让比例 29.95%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 20,153 万元。基于众和新
能源应根据闽锋锂业于 2013 年、2014 年业绩情况而再向股权转让方支付或有对
价,故 29.95%股权转让依《股权转让协议》的第三条第 3.1 款按 6.5 亿元估值
确认股权转让价款可能支付的最高限额 65,000 万元*29.95%=19,467 万元,差额
20153-19467=686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故将此差额 686 万元计入 2012
年当期损益。
    二、公司当期因收购闽锋锂业和众和新能源的少数股东股权,将高于净资
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4.94 亿元冲减资本公积至 0,不足部分冲减了盈余公积 3035
万元和未分配利润 2.73 亿元。请详细说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会计处理及其合
规性。
    (一)公司说明
    1、具体内容
    公司 2014 年 9 月份通过收购黄岩贸易 100%股权从而增持闽锋锂业 33.19%
的少数股东股权及众和新能源 33.33%的少数股东股权。经评估后确认的购买价
为 55,760 万元,高于闽锋锂业和众和新能源分别计算的购买日持续计算至本期
进一步购买少数股权日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合计数计算的黄岩贸易的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的差额 494,092,859.32 元,在合并报表时先冲减资本公积至 0,不足部
分冲减盈余公积 30,352,002.07 元和未分配利润 273,168,018.61 元。
    2、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       19,057.28 万元
         盈余公积       3,035.20 万元
         未分配利润    27,316.80 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49,409.28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对于该事项我所对公司的账务处理未发现不合理之处。
       我所的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3 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节 新旧比
较与衔接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在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
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为 12.6 亿元,较 2013 年下降 15%,当期应收账款为
6.14 亿元,较 2013 年上升 6.49%,请说明当期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信用政策
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当期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一)公司说明
         1、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主要为:
       (1)受纺织行业整体行情低迷影响,公司下游客户需求量出现萎缩,管理
层尝试通过寻找一些有实力的贸易商和供应链整合商来拓展业务。由于该类客户
采购量较大,且报告期末货款尚在账期内导致当期应收账款增长。
    (2)由于未能及时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货款回笼进度受到一定影响。
    2、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对优质的、信用良好的大客户、潜在大客户、长
期客户采取了比 2013 年账期稍长的赊销政策。
    3、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当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
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并报表层面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 19,986.03 万元,
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是公司传统的纺织行业公司及子公司增
加数较大,这跟公司纺织行业市场不景气,货款回收不理想有关;另公司因增值
税欠税导致未能及时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其货款回笼也受到一定影响。
    我们审计中根据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的政策,对公司单项金额超过期末应收
款项余额的 10%且单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及单
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有证据表明难以收回的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对组合区分了关联
组合、其他组合、账龄组合,对关联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他组合经董事会决
议后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按不同账龄情况计提,未发现有明显不公允之处。
    四、公司当期对重庆某公司销售产品确认了 7267 万元营业收入,占营业收
入总额的 5.77%,请说明该客户的名称、主要业务情况、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近两年来与
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同时说明公司前五大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说明:
    (一)客户相关情况
    重庆某公司经营范围:从事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各类商品销售;货运代理
(不含水路货运代理);商品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客户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业务往来
    近两年,公司除了 2014 年向该客户销售纺织产品外,与其不存在其它业务
往来。
    (四)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1、公司 2014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的具体情况
                                                                 是否与公司
                                                    占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存在关联关
                                                      的比例
                                                                     系
第一名                                   7,267.00        5.79%       否
第二名                                   5,337.90        4.25%       否
第三名                                   5,170.09        4.12%       否
第四名                                       5,037.06          4.01%            否
第五名                                       4,474.30          3.57%            否
                      合计                  27,286.35         21.74%
       2、公司 2013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的具体情况
                                                                        是否与公司
                                                           占营业收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存在关联关
                                                           入的比例
                                                                            系
第一名                                       5,524.49         3.73%           否
第二名                                       4,764.73         3.22%           否
第三名                                       4,728.51         3.20%           否
第四名                                       4,427.25         2.99%           否
第五名                                       4,068.35         2.75%           否
合计                                        23,513.33        15.89%
       3、2014 年五大客户在 2014 年及 2013 年销售排名对比情况
                 客户名称                2014 年销售排名      在 2013 年销售排名
第一名                                           1                     新客户
第二名                                           2
第三名                                           3                     新客户
第四名                                           4
第五名                                           5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2014 年五大客户中,第二、四、五客户在 2013 年销
售额中排名在前十,第一大客户和第三大客户系公司新开拓客户,这两家客户为
大型供应链管理公司和贸易商,主要系公司原业务模式为大部分直接面对服装厂
家,保持相应盈利空间。由于 2014 年业务开拓较为困难,故尝试通过比较有实
力的中间商销售。除此外,2014 年主要客户未发生明显的重大变化,上述前五
大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逾期未还银行借款 3816.52 万元及
逾期未缴增值税 1622.98 万元,请公司说明逾期的原因、截止到本问询函发出
日的归还情况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说明:
       (一)逾期原因
    1、关于逾期借款
    至 2014 年末公司存在三笔到期未还贷款,但取得了金融机构的谅解。
    2、关于增值税逾期未缴
    由于企业营运资金紧张,公司向税务局申请税款暂缓缴交。
       (二)进展情况
    三笔逾期借款期后已转为正常。增值税应缴未缴部分期后已缴纳 387.59 万
元,尚余 1,235.39 万元。
       (三)拟采取的措施
    1、通过加大应收款回笼力度,落实资产出售款项到位及拓宽融资渠道等途
径增加企业现金流,保障贷款和欠税及时偿还。
    2、2015 年公司将加强相关财务人员风险意识培训,做好贷款管理、及时缴
纳税款。
       六、公司当期受让喀什黄岩持有的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
门黄岩”)100%股权,截至 2014 年末,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 2.28 亿
元,代厦门黄岩偿还原股东欠款 3.15 亿元,剩余 3.24 亿元公司将以自筹资金
支付,而公司当期总负债较 2013 年增加约 7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增
加约 4.2 亿元。请详细说明:
       (1)厦门黄岩及其董监高、原股东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2)本次收购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3)本次收购对公司未来资金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说明:
       (一)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厦门黄岩及其董监高、原股东喀什黄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岩
创投”)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收购事项的审批程序
    2014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黄岩创投签订了《关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的意向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意向性框架协议》”),拟受让黄岩创投持
有的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黄岩”)100%股权。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意向性框架协议》。《意向性框架
协议》关于“股权转让价格”相关条款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
资质和/或矿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厦门黄岩进行评估所评定的评估值为基
础,由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厦门黄岩 100%权益评估值为 55,762.27 万元。
    201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喀什黄
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作价合同》,
经双方协商确定,厦门黄岩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55,760 万元。
    (3)收购事项对公司未来资金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 37,112 万元,并代厦门黄岩偿还欠
款 31,496 万元,尚余款项 18,648 万元公司待支付。
    本次收购将对公司未来的资金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拟通过增发募集资金、
向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此外,公司也尽量争取取得喀什黄岩的
谅解,给予我公司更长的付款期限。
    七、公司当期锂电池材料业务的产量和销量较 2013 年分别下降了 37%、36%,
请详细说明该业务产销量下降的具体原因、产品和客户结构是否发生变化。
    公司说明:
    2013 年以来,子公司深圳天骄积极进行产品及客户结构调整,由原传统数
码电池材料转向动力电池材料,并积极拓展动力电池市场客户。至 2014 年末,
深圳天骄三元动力电池材料产品的比例已得到较大幅度提升,由 2013 年的 50%
左右提升至 2014 年的 80%以上,部分产品已用于观光车、代步车等应用领域,
改变了原数码电池材料为主的产品结构,客户群中动力电池企业客户也不断增
加。
    由于 2014 年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以及三元材料用于动力电池领域尚处于发
展推广阶段,需求尚未爆发,深圳天骄三元锂电池材料的产量、销量较上年度下
降明显。
    2015 年随着中国三元动力锂电池新能源汽车销售放量,深圳天骄的经营业
务有望提升。
       八、请说明截止到本问询函发出日,公司投资锂电行业的进展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收购或投资的金额、未来将继续投入的金额、目前的投资进度等。
       公司说明:
       自 2012 年进军新能源锂电产业以来,公司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一)增资众和新能源
    2012 年 9 月,公司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厦门市帛石贸易有限
公司之增资合同》,双方约定,公司通过单方增资 3.2 亿元的方式控股厦门市帛
石贸易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能
源”),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对众和新能源的全部增资。
    (二)受让厦门黄岩 100%股权
    2014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黄岩创投签订了《关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的意向性框架协议》,拟受让喀什黄岩持有的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门黄岩”)100%股权。
    201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黄岩创
投签订了《关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作价合同》,经双方协商确定,
厦门黄岩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55760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 37,112 万元,并代厦门黄岩偿还欠
款 31,496 万元,尚余款项 18,648 万元公司待支付。
    (三)投资建设金鑫矿业锂辉石矿 160 万 t/a 采选工程扩建项目
    为及时把握电动汽车及储能系统等快速发展带来锂资源需求爆发性增长的
市场机遇,抢占先机提高市场占有率,更好更快发挥矿山效益,公司拟投资建设
控股子公司马尔康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锂辉石矿 160
万 t/a 采选工程扩建项目,项目建设投产后金鑫矿业年采选锂辉石矿规模达到
160 万吨。
    本项目总投资约 49078 万元,一期 85 万吨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扣除目
前一期工程已完成投资约 1.9 亿元,需增加投资约 3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九、公司子公司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在出口退税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请
说明该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违规具体情况
    2012 年 3 月,子公司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营销”)出口
一批货物,货物价值 152,568 美金,业务对接为外部人员兰某、吴某,此二人为
谋私利,向众和营销提供了与货物实际供应商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套取
了退税款 14.16 万元。
    2013 年 12 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众和营销、兰某、吴某罚金
各人民币十万元。兰某、吴某承担了法院判决众和营销应缴纳了的罚金人民币十
万元,并未向众和营销告知该案件判决相关情况。2014 年 4 月,福建省厦门市
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对众和营销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众和营销处
以停止 1 年出口退税权的税务行政处罚。
    (2)对公司的影响
     众和营销被停止出口退税权后,原向众和股份和华纶印染采购的货物已直接
由两个公司直接对外出口,故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已分别于 2014
年半年报全文、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处罚及整改情况”章节中进行了披露,
鉴于该事项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未进行专项披露。2013 年 5 月,众和营
销自查退还出口退税额 14.16 万元,2013 年 12 月接受税务行政处罚,处罚期已
满,该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十、公司当期计提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雷奇”)的
商誉减值损失 415.31 万元,请说明自收购该公司以来,浙江雷奇历年的盈利情
况以及计提商誉减值的合规性。
     公司说明:
     (1)浙江雷奇历年盈利情况
    项 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4,145.79     3,737.91     3,919.63     3,169.99     1,527.87
   净利润             26.30      -168.77      -803.21      -846.95    -1,522.08
其中:存货跌价
                     131.43       572.55       428.96       142.75       866.76
    损失
     近年来由于电商业态的冲击,传统的服装零售业务生存压力很大,公司面临
销售压力大、费用居高不下的困境,浙江雷奇经营状况趋于恶化。
     (2)计提商誉减值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末对该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浙江雷
奇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估值咨询并出具了估值咨询报告:浙江雷奇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估值为-2,657.27 万元。公司期末实际持有浙
江雷奇的权益为 99.64%,按该份额应分享的浙江雷奇权益为-2,647.70 万元,公
司以此作为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浙江雷奇可辨认资产账面价值为-2,106.25 万,若加上商誉 415.31 万元(未
计提前)合计为-1,690.94 万元,超过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故需全额计提该商
誉的减值损失,即 415.31 万元。
    十一、备查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报的问询函
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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