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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控股子公司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马岭金矿”)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35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限为一年。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集安市大路镇古马岭村
    法人代表:周卫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7 日
    经营范围:黄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古马岭金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521.53                34,823.14
         负债总额                         22,295.81                18,501.18
         净资产                           16,225.71                16,321.96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96.28                -649.72
      净利润                               -96.28                -649.72
    本公司持有古马岭金矿 68%的股权,自然人孙连仁持有古马岭金矿 32%的股权,
该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申请
的人民币 3500 万元借款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为一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古马岭金矿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其日常经营建设。
古马岭金矿公司的另一股东自然人孙连仁同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 32%(即 1120 万元)
出具反担保函,为本公司提供 1120 万元的反担保,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古马岭
金矿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1,800 万元,占 2014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的 21.9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71,800 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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