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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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28 证券简称:鑫光 5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 121 号 2000 年大酒店
1710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筱青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人,持有
公司已于2015年 4月 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议案的审议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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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股份 27,892,8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892,8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892,8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892,8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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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1,460,931.89 元,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892,8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事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892,8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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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凤其、陈小姗
结论性意见:珠海鑫光集团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