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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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599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 5月 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翔殷路 580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木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15年 4月 22日和 2015年 4月 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和补充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4)。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编号:20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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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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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 年度审计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5,920,189.61元。鉴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前不再向现有股东
分配利润,公司的滚存利润由公司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故本次利润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0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7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涂木林、蔡瑞美、圣筑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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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巨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永磐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公告编号:20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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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需要,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原来的上海市闸北区万荣路700号 43幢 B层变更为上海市闸北区万荣路 700号 7幢 A240室,并同时进行章程修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吴团结、姚方方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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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5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