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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受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受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叶江先生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
2015 年 4 月 28 日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九洲
投资”)、潘权枝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九洲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协议转让给潘叶江先生,潘权枝先生将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575,4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9%)协议转让给
潘叶江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4 月 22 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潘叶江先生的通知,其协议受让九洲投资和潘
权枝先生股份的事宜已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前述股份转让
过户事项全部完成,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股份性质仍然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但因潘叶江先
生是公司的董事、高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锁定部分的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前述股份转让事宜完成后,九洲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潘叶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575,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323,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3%,潘叶江先生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898,5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6%,
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变。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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