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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3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4 年
度股东大 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新增提案一项,即第 7 项议案《关于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该项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第 5 项议案《201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培训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丽华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4 人, 代
表股份数量 217,600,62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8184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数量 216,370,08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468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9 人,代表股份数
量 1,230,5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
(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1 人,代表股份数量
1,498,2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25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6,401,4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489%;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票为 1,199,1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2,1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1 %。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6,395,3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461%; 反对票为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1,205,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8,2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9 %。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6,395,3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461%;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票为 1,205,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8,2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9 %。
    (四)审议未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6,394,0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455%;反对票为 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票为 1,206,144 股 (其中, 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159,1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3%。
    (五)审议未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58,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87%;反对票为 216,153,7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51%;弃权票为 1,188,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150,2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58,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2400%;反对票为 51,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314%;弃权票为 1,188,5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50,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286%。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
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6,397,5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471%;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票为 1,203,0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6,0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9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95,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7029%;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1,203,0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156,0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0.297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7,335,7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83 %;反对票为 257,6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弃权票为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33,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2.3195%;反对票为 257,69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000%;弃权票为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6%。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
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李玉明、李相杰、王凤荣、王莉 2014 年度
述职报告。王莉女士代表四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
自在 201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
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公司信
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
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 《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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