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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6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在深圳市海
 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 9
 名,董事叶忠孝先生因公委托董事乔宏伟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公委托独立董事贺云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
 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决定将该事
 项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
 需求状况,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公
 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
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 22 亿元)。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4、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对外投资、偿还公司借款及补
充营运资金。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拟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债券期数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
将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10、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
止。
       公司董事会将上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决议。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
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
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
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评
级安排、担保事项、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
式、债券上市、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
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
券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
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
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
       5、在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
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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