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22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可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小股东和公 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贺云、张长海、宋萍萍 2015 年 5 月 13 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05-13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