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
下午 14:50 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李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人,代表股份 1,308,780,019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7.3865%。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308,522,4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3732%。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57,5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33%。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决议》。
以 1,308,550,771 票同意,228,000 票反对,1,248 票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825%通过了该决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研究决定:1、公
司 2014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的总股本
194,22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 2014 年度不送股。 2、公司 2014 年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 1,308,552,019 票同意,228,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股份的 99.9826%通过了该决议;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2,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0.9131 % ; 反 对 228,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9.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的决议》。
以 1,308,550,771 票同意,228,000 票反对,1,248 票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825%通过了该决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的决议》。
以 1,308,550,771 票同意,228,000 票反对,1,248 票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825%通过了该决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
告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4 年的工作进行了述职。
以 1,308,550,771 票同意,228,000 票反对,1,248 票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825%通过了该决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经深
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同意聘请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审计费用分别为 28 万元和 10 万元。
以 1,308,550,771 票同意,228,000 票反对,1,248 票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825%通过了该决议。
请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全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