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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陈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告日期:2015-05-12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与
陈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之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5
年5月11日于北京市签署:
甲方: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白石岗葵鹏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胡永峰
乙方
乙方一:陈略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凤凰南路
乙方二: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泰慧通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鉴于:
      1. 甲方拟通过重大资产臵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神州长城国际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长城”)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并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此,甲
乙双方已于2014年10月13日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于2015年2月12日签署《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为61,000
万元,其中乙方一认购金额为50,000万元,乙方二认购金额为11,000万元。
    2. 双方拟对认购金额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特签署本补充协议,将甲方向乙
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由61,000万元调整为25,500万元,其中,乙方一认
购的金额由50,000万元调整为14,500万元,乙方二认购的金额不变,仍为11,000万
元。
       据此,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中的用语及其定义、解释与《股份
       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用语及其定义、解释一
       致。
1.2   本补充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得影响本补充协议的解释。
第二条 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2.1 本次发行规模
甲方本次拟向乙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为25,500万元,其中乙方一认购
金额为14,500万元,乙方二认购金额为11,000万元。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总额应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最终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
2.2 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新增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
股票交易均价为准,新增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9.84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
应调整。
2.3 发行数量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合计为25,914,633股,其中乙方一认购
新增股份数量为14,735,772股,乙方二认购新增股份数量为11,178,861股。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数量为准。
第三条 附则
3.1   除上述内容外,《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其他内
      容均不作调整。《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本补充
      协议生效后,《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与本补充
      协议存在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补充协议的相应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
      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适用《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相关约定。
3.2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并与《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生效、同
      时终止。
3.3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
      律手续之用。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字盖章页)
乙方(签字):
                    陈   略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字盖章页)
乙方: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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