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九届二十次董事会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自2012
年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董明珠
女士、孟祥凯先生、叶志雄先生、黄辉先生、张军督先生、徐自发先生;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王如竹先生、郭杨女士、卢馨女士。
我们认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
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具
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如竹 唐国平 贺小勇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