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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九届二十次董事会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自2012
年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董明珠
女士、孟祥凯先生、叶志雄先生、黄辉先生、张军督先生、徐自发先生;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王如竹先生、郭杨女士、卢馨女士。
   我们认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
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具
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如竹   唐国平              贺小勇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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