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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2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每 10 股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
现金红利 0.038 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
括企业和个人)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36 元。
    ● 本公告中所涉款项币种均为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 除息日:2015 年 5 月 1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18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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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226,604,4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906.42 万元。
   4、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8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
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
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股东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
为5%。
   (2)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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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3)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现金红利,将通过中
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6元。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
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0.04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2、除息日:2015 年 5 月 1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1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5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
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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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320019     传真:029-88320330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 88 号
   邮政编号:710077
   七、备查文件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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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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