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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2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人民币;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 0.095 元人民币;扣税后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人民币;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5 月 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18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5 年 4 月 30 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 2015 年 5 月 1 日
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5 年 5 月 1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411,387,4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41,138,745.70 元。
   (四)扣税说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9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
税前每股人民币 0.1 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
知》”)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三、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5 月 18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单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4-88248896
   传         真:0514-88248897
   联 系 人:曹荣竹
   电子邮箱:caorongzhuqh@163.com
   通讯地址:江苏宝应安宜镇苏中路 1 号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宝胜股份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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