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有误,特此更正如下: 报告第 1 页表中原为:“每股收益(元) 0.11”,现更正为:“每股收益 (元)- 0.11”。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更正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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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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