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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6-10-25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1)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75股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2)新湖创业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东定向转增,每10股转增1股。上述两项合计流通股每10股获得1.75股。
    ●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26日。
    ●	复牌日:2006年10月30日,当日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10月3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新湖创业",股票代码 "600840"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创业或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 2006年8月21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新湖创业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对价安排形式为送股: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嘉源")将从受让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财开")、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绍兴国资")的股权中拿出4,230,784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拿出600,735股,合计4,831,519股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0.75股股份。
    (2)新湖创业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东定向转增,每10股转增1股(对价水平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送0.52股)。
    上述两项合计流通股每10股获得1.75股(对价水平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送1.27股),支付完后公司的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作相应的调整。
    公司同意参加本次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做出了法定承诺。控股股东宁波嘉源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如果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低于9,000万元,宁波嘉源将追送对价安排一次(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追送股份数量为6,442,025股。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1.75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    占总股  本次执行  本次执行   持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对价安排  对价安排
                                                      股份数量  现金金额
                                                       (股)     (元)   (股)   本比例
     1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1,004,507   50.81%   4,782,923    -   66,221,584   45.30%
     2  上海双翊商贸有限公司        250,000    0.18%      34,711    -      215,289    0.15%
     3  上海思和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    0.07%      13,885    -       86,115    0.06%
        合   计                  71,354,507   51.06%   4,831,519    -   66,522,988   45.50%
    注:控股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包括为其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不能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21家非流通股股东代为执行对价安排552,13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26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0月30日,本日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0月3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新湖创业",股票代码"60084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75,331,152   -75,331,152 
                     非流通股合计               75,331,152   -75,331,152        -
     有限售条件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70,499,633    70,499,633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        +70,499,633    70,499,633
     无限售条件      A股                        64,420,251   +11,273,544    75,693,795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4,420,251   +11,273,544    75,693,795
     股份总额                                  139,751,403    +6,442,025   146,193,428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宁波嘉源*             3,338,686          T+12个月         法定承诺
                               6,677,372          T+24个月 
                              56,757,665          T+36个月 
     2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3,725,910      2007年10月30日       法定承诺
    注:
    T日:为宁波嘉源持有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若不发生追送股份行为,宁波嘉源持有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为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之日;若发生追送股份行为,宁波嘉源持有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为追送股份实施之日。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联系电话:0571-87055981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王微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作相应的调整。
    九、备查文件
    1、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4、《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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