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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09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
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F
区 9 号楼 B 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5月4日
       7、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理人共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7,933,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34.3627%。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96,516,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3.88%;(2)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17,6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974%%;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717,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4.1115%。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6,912,2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569%;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
980,2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10%。
    2、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6,912,8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57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980,2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10%。
    3、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6,912,8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575%;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弃权
976,1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6,18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9968%。
    4、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同意 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75%;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980,28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0%。
    5、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
    同意 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7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980,287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0%。
    6、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7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980,287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96,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8.726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73%;
弃权 980,2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3659%。
    7、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15 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7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980,287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0%。
    8、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同意 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7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980,287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96,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8.726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73%;
弃权 980,2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3659%。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779,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16%;
反对 17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5%;弃权 980,28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63,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7.5906%;反对 17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32%;
弃权 980,2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3659%。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75%;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980,28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0%。
     11、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 96,770,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20%;
反对 1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1%;弃权 980,28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0%。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辉、谢发利、曹荣、洪茂椿、兰国政、龚鸣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姓名      职务    获得表决权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陈辉    董事         96,574,211                98.6117%
谢发利    董事         96,566,807                98.6041%
  曹荣    董事         96,887,805                98.9319%
洪茂椿    董事         96,517,505                98.5538%
兰国政    董事         96,516,905                98.5532%
  龚鸣    董事         97,103,906                99.1526%
    根据表决结果,陈辉、谢发利、曹荣、洪茂椿、兰国政、龚鸣当选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
    13、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颜永明、孙敏、陈金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姓名     职务    获得表决权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颜永明   独立董事     96,562,454                 98.5997%
  孙敏   独立董事     96,661,802                 98.7011%
陈金山   独立董事     96,565,402                 98.6027%
    根据表决结果,颜永明、孙敏、陈金山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
    14、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艺东、方荣良、潘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担任的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姓名     职务    获得表决权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黄艺东     监事       96,561,803                 98.5990%
方荣良     监事       96,561,202                 98.5984%
  潘艳   监事事       96,551,601                 98.5886%
    根据表决结果,黄艺东、方荣良、潘艳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薛汉锋、李霞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述职报告,对 2014 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
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
作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徳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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