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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0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8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9:30—11:
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
月7日15:00—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16号中山利和希尔顿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8,598,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217%。
    1、 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128,588,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3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009,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9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0,009,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789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596,3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596,3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596,3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596,3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596,3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596,3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7,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0%;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596,3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596,3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该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
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曹蓉、刘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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