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5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至 2015年5
月8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0,042,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21%。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130,35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50.422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912,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2594%;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32,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0.7710%。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整体方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3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4 发行对象;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5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6 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7 上市地点;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8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9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10 人员安置;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11 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12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13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2.14 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四)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之说明的
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五)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之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
条相关标准之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之<烟台东诚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九)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之<烟台东诚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十)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之<烟台东诚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徐纪学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十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十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十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服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十四)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
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十五)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十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由守谊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十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十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十九)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收购云克药业
剩余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和烟
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8,142,353 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5,892,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32,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
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胡廷锋律师、顾平宽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