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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0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
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汤世贤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其中,股东高
鹤鸣、刘传金委托李壮出席了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41,227,484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45.928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90%。
    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的 股东及 股东代理 人共计 8 名,代表 有表决权 股份
141,347,4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9673%。其中,中小股东 2 人(通过网络投票
方式出席),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90%。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
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18 日刊载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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