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
议于2015年5月8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
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320,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9.673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
理人共计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306,08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69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320,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320,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320,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2015年3月18日公司最新总股本310,555,621股为基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0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62,111,124.20元,同时,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共计派送股
票红利93,166,686股,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8,994,482.94元结转
至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03,722,307
股。
如公司在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之前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
“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20,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5,320,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85,320,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717,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郑培敏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14年
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