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关联股东采取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
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徐永宁先生
7、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4月1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事项;在201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5名,所持股份8271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63.80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826603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63.761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所持股份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0.040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共2名,所持股份3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29%。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的
祁艳律师和李苑利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014 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5 年财务预算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91.76 万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450.74 万元,减本期分配股利 648.20 万元,减提取法
定公积金 139.17 万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055.13 万元。以 2014 年
末总股本 12,963.9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
税),预计支付现金股利 777.84 万元,分配后尚余 5,277.29 万元转入下年,
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 2014 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11320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0%;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股东大庆
石油化工总厂及林源炼油厂 713397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
6、关于 2015 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11320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0%;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股东大庆
石油化工总厂及林源炼油厂 713397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
7、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骋期为一年,
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
8、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骋期为
一年,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
9、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宜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
1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2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3%。
四、听取了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艳 李苑利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省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附简历
李宜辉女士,47 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
任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财务处资金科科员、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财务处会
计科副主任科员、成本科主任科员兼销售科科长、管理科科长、会计科科长。
现任中国石油大庆分石化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