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加强公司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
力,有利于公司发展。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
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将钢银电商的股权进行转让处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
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事项。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
的增资扩股,旨在提升钢银电商的业务规模,加强公司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领域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竞争力。兴业投资出具的关于钢银电商股权的承诺保证了公司现在及未来将持
续对钢银电商构成实质控制。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此次股权转
让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 勇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