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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06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年5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
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600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后,股份情况没有变化。
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本156,000,000股计算,2014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仍为0.12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
    咨询联系人:胡晓纯   宋海蓉
    咨询电话:021-26093997
    传真电话:021-6689691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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