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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0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5 月 5 日下午 14:50 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凯旋门大酒店会议
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股份 330,809,81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8.7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
份 330,58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
股份 228,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06%。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25,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7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30,808,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9.692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0.3076%;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30,808,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9.692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0.3076%;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30,808,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9.692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0.3076%;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30,808,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9.692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0.3076%;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0,808,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9.692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0.3076%;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0,808,1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3,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99.4771%;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 0.5229%;弃权 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2014 年在任的独立董事王雪华、叶祖光、张维、刘保
延和 2014 年离任的独立董事张玉卿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张维
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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