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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5-05-06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反馈意见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反馈意见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反馈意见中        1-31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申 请 的 反 馈 意 见 中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说 明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91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我们
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通管业)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反馈意见第七条
    请申请人补充提供环境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原始财务报告,并
补充披露 2012 年资产划转对环境公司业绩影响的金额及占比。请独
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环境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原始财务报告的情况
    2012 年 5 月,合肥院将其自身控制的除原环境公司以外的其他流
体机械业务资产以无偿划转及增资的方式注入到环境公司。为便于对
环境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进行合理的比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 提 供 的 大 华 审 字 [2014]006114 号 审 计 报 告 及 大 华 审 字 [2015]
004726 号审计报告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
                                  第1页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审核报告
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系根据业务合并口径财务数据编制,即将合
肥院下属除环境公司以外的其他流体机械业务按照业务合并方式对
其 2011 年及 2012 年 1-4 月的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进行合并报表。
       同时,大华审字[2014]006114 号审计报告及大华审字[2015]
004726 号审计报告中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系根据环境公司法人实体口径财
务数据编制,即为对环境公司原始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的经审计环境
公司财务报表。环境公司原始财务报表数据参见本反馈意见第十九条
之回复。
       (二)2012 年资产划转对环境公司业绩影响的金额及占比
       1、划转资产情况
       合肥院划转至环境公司的资产业经国机集团国投[2012]234 号文
批准,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基准日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划转于 2012 年 5 月完成,划转日资产与审计基准日资产
存在差异,实际划转时点按照审计基准日相同业务口径划转,差额部
分通过货币资金补齐,调整后净资产一致。
       实际资产划转过程中有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合计 13,200 万元及
货币资金 4600 万元最终由划转转为由合肥院以货币资金形式对环境
公司增资,此事项对净资产没有影响。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中“第四
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环境公司历史沿革”。
       2、资产划转对业绩的影响
       2012 年资产划转后,环境收入和资产总额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根据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006114 号审计报告,2011 年及 2012
年环境公司母公司利润表及按业务合并利润表的差异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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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                                            2012 年
           母公司     业务合并     划转影响       占比      母公司      业务合并     划转影响       占比
营业收入   3,634.90   22,483.81     18,848.90 83.83% 19,101.98          26,250.15     7,148.17 27.23%
营业利润     103.06    2,508.77      2,405.72 95.89%        3,111.65     3,208.23         96.58     3.01%
利润总额     163.32    2,569.03      2,405.72 93.64%        3,166.78     3,263.56         96.78     2.97%
净利润       159.33    2,185.22      2,025.89 92.71%        2,701.07     2,772.58         71.51     2.58%
           由上可知,本次划转对环境公司 2011 年营业收入的影响约为
    1.88 亿元,占业务合并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3.83%;本次划转对环
    境公司 2012 年营业收入的影响为 7,148.17 万元,占业务合并后营业
    收入的占比为 27.23%。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披露的 2012 年资产划转对环境公司业绩
    影响的金额及占比符合实际情况。
    二、反馈意见第 10 条
           申请材料显示,环境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请你
    公司补充披露环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定价依据、履
    行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与向第三方采购和销售价格差
    异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环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定价
         关联方名称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政策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43,898,289.41      30,591,673.67         143,693.16               -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1,132,210.66      297,452.83   10,033,464.26 248,719.67
 有限公司
 合肥机通工程科技有限公
                                                    358,490.57                                      协议
 司
                                                                                                    定价
 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
                                                                                     22,619.66
 司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压力
                                                                                     19,230.77
 容器检验站
           1、关联交易内容及产生原因:
                                                 第3页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审计报告
    环境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系环境
公司向股东合肥院提供污水处理设备。由于环境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
开展时间仅两年多,缺少历史业绩支撑,很多项目无法单独以公司名
义参与污水处理项目的投标工作。股东单位合肥院具有污水处理业务
的良好历史业绩,可以按照不同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或与环境
公司联合投标。中标后,由环境公司向合肥院销售污水处理设备,从
而产生关联交易。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关联交易在 2013 年及 2014 年分
别占到同类关联交易的比例达到 88.88%和 86.32%。
    除此以外,环境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还
包括合肥院及下属子公司综合考虑产品质量、送货安装、及售后服务
的便利性等因素,从环境公司零星采购阀门等产品,该类关联交易为
偶发性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与第三方交易价格的比较:
    根据合肥院提供的资料,合肥院从第三方业主处中标的污水处理
工程的协议均已明确设备采购金额和工程安装金额,合肥院将设备采
购金额扣除招标相关必要的费用后,作为转包总金额,分包给环境公
司。其中,招标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中标服务费、履约保函、投标保
函等费用。合肥院按照设备采购金额与中标总金额的比例确定应分摊
给环境公司的招标相关费用金额,一般招标费用总额为设备合同金额
的 1%-5%左右。
    3、与第三方交易价格的比较:
    根据合肥院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已完成污水处理设备成套业务
中,环境公司与合肥院发生关联交易的污水处理设备成套项目平均毛
利率为 8.64%,与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的污水处理设备成套业务
的平均毛利率为 8.16%。二者毛利率基本一致,毛利差异体现不同项
目的个体差异,属于正常范围。
    (二)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第4页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审计报告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定价
      关联方名称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政策
2.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2,058,051.27      269,572.63     269,230.77
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
                           28,301.89                      256,495.73
限公司                                                                                协议
安徽省机械工业设计院有                                                                定价
                         8,200,000.00                   20,500,000.00
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6,305,982.90
    1、关联交易内容及产生原因:
    环境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主要为环境公司实施“制冷空调与流体机
   械产业园”建设过程所进行的相关采购,包括因无进出口权但需要采
   购部分进口的生产设备而通过合肥院进行的代理设备关联采购、委托
   安徽省机械工业设计院作为“制冷空调与流体机械产业园”的工程总
   承包方的关联交易、以及通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进口制冷空调与
   流体机械产业园相关设备的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与第三方交易价格的比较
    根据合肥院、环境公司提供的资料,主要关联采购的原因及定价
   如下:
        (1)设备采购:环境公司向中元国际工程公司采购包括龙门五
   面体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五轴联动铣削中心等设备。环境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委托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上述设备进行
   了国际招标,并于 2012 年 12 月 13 日进行公开开标,中国中元工程
   公司所投设备、商务及技术指标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因此推荐为中标人。
        (2)工程建设:为建设制冷空调与流体机械产业园,环境公司
   委托安徽省机械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方。根据环境公
   司于 2010 年 8 月聘请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对该项目出具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为 4,612 万元。环境公司与安徽省机械工业
   设计院有限公司实际签署的《制冷空调与流体机械产业化基地建设委
                                        第5页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审计报告
   托协议》,合同总价为 4,100 万元,略低于专业机构的投资估算价格。
           (3)委托采购:根据环境公司部分产品生产的需要,环境公司
   需采购进口的质量标准较高的高压泵、喷嘴等,由于环境公司没有进
   出口资质,委托合肥院代为采购。由于采购的商品较为零散,单项合
   同金额较小,为了便于采购与结算,环境公司直接委托合肥院代为采
   购,合肥院仅扣除税费等必要成本。该等关联交易总量较少,比例较
   低,不存在股东利益输送或损害环境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报告期
   内环境公司上述相关关联采购均遵循了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全部采购活动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
   在显著差异。
       (三)关联方租赁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定价政
          关联方名称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策
3. 出租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218,476.80   218,476.80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10,852.80    10,852.80
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
                          54,268.80    54,268.80    49,746.40     54,268.80
设备检验站
安徽省机械工业设计院有
                         278,359.20   229,968.00   184,136.00    207,456.00
限公司
合肥通安工程机械设备监
                          32,148.00    32,148.00    29,469.00     32,148.00
理有限公司                                                                      协议定
合肥机通工程科技有限公                                                            价
                           8,442.00     2,814.00
司
合肥天工科技开发有限公
                           9,676.80     9,676.80    11,291.20     33,873.60
司
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
                                                   145,922.12    437,766.36
司
4、承租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653,241.59   888,082.80    43,520.50    104,449.20
           1、关联交易内容及产生原因:
                                      第6页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审计报告
    环境公司承租合肥院的房屋用于环境公司下属流体机械事业部、
阀门事业部、科普装备事业部办公及开展部分生产经营。上述三个业
务部门的业务与人员于 2012 年自合肥院划转至环境公司后,由于当
时环境公司办公及生产场地不足,且流体机械产业园尚未竣工,因此,
环境公司租赁了部分合肥院办公楼及厂房供上述三个业务部门的人
员办公及开展部分生产经营,环境公司与合肥院就上述租赁签署了书
面租赁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根据合肥院、环境公司出具的说明,待环境公司位于高新区的流
体机械产业园竣工后,环境公司将搬离至流体机械产业园,不再承租
合肥院长江西路房屋。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流体
机械产业园尚未全部竣工,但环境公司已开始逐步向流体机械产业园
搬迁,流体机械事业部泵类生产车间已经搬迁至流体机械产业园,不
再租赁合肥院厂房,环境公司向合肥院租赁的房屋面积相应减少。
    综上,合肥院与流体机械相关的资产已全部划入环境公司,且办
理完毕产权变更手续,环境公司拥有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环境公
司向合肥院租赁的房屋用于办公和部分生产经营,双方签署了租赁合
同,环境公司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环境公司合法拥有租赁房屋的使
用权;环境公司、合肥院均已作出承诺,2015 年底前环境公司流体
机械产业园竣工后,上述租赁合肥院房屋的部门将全部搬迁至流体机
械产业园。
    环境公司坐落于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9 号办公楼原为合肥院房
产,2012 年由合肥院无偿划转至环境公司,合肥院在上述租赁房屋
划转前已将部分办公租给下属子公司使用,无偿划转后该等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并延续至今。
   天湖路 29 号办公楼的建筑面积为 10,977.93 平方米,上述出租
房屋的总面积为 1,565.12 平方米,占比仅为 14.26%。
                            第7页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审计报告
   根据合肥院、环境公司出具的承诺,环境公司向合肥院及其下属
企业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将不再续签
租赁合同。合肥院正在对院内闲置办公楼进行重新装修,并在装修完
成后将其他租赁天湖路 29 号办公楼的关联方全部搬迁至该办公楼。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与与第三方交易价格的比较:
   合肥院位于长江西路的办公用房和厂房与环境公司位于天湖路
的办公楼距离较近,其附近厂房及写字楼办公用房的租金水平也大致
相同。根据环境公司提供的资料,目前高新区附近产业园厂房平均价
格约为 12 元/平米/月;写字楼办公用房平均价格为 30-40 元/平米/
月。
   根据环境公司、合肥院说明,鉴于环境公司位于天湖路 29 号办
公楼属于工业厂区内的办公用房,同时合肥院出租给环境公司的办公
楼及厂房均建造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房屋老旧且无装修,条件较
为简陋,办公楼均系由老车间改造而来。据此环境公司与合肥院参考
市场价格,按照高于厂房租赁价格,低于写字楼租赁价格确定租金为
20 元/平米/月,双方互相租赁的办公用房租金价格一致。合肥院出
租给环境公司的厂房,考虑到房屋老旧、设施简陋的原因,按照略低
于周边厂房平均价格确定租赁价格为 10 元/平米/月。
   除上述关联租赁情况外,报告期内环境公司向第三方合肥中意制
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均按照上述定价依据确认。
       因此,环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相互的关联租赁均按照以所租赁房
产所在地域的正常租金水平为基础,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后定价,交
易价格公允,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差异。
       (四)专利权、著作权转让
       报告期内,合肥院与环境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2014 年 1
月 16 日签署《专利权无偿转让协议》,合肥院将其作为专利权人或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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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审计报告
 有专利权人的与环境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 44 项专利权中合肥院所有
 的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环境公司。报告期内,合肥院与环境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2014 年 1 月 16 日签署《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合肥院将其作为著作权人的 12 项软件著作权全部无偿转让给环境公
 司。
    上述无偿转让的专利权、著作权均与环境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
 联,2012 年国机集团划转业务时,将资产、业务、人员同时划转,
 因相关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在合肥院账面没有价值,故审计报告中未
 包含其价值,合肥院将该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环境公司。
     (五)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备注
一、拆出
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                                                      2014.3.31 已
                         25,000,000.00      2013-5-10        2014-5-10
限公司                                                                      提前归还
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                                                      2014.3.31 已
                          9,000,000.00      2013-12-27       2014-12-27
限公司                                                                      提前归还
中机电气设备江苏有限公                                                      2014.3.31 已
                          2,600,000.00      2013-6-27        2014-6-27
司                                                                          提前归还
中机电气设备江苏有限公
                          2,000,000.00      2013-6-28        2013-8-28           已归还
司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
                         15,000,000.00       2013-4-2         2013-7-2           已归还
限公司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
                         10,000,000.00      2013-4-26        2013-10-26          已归还
限公司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
                         10,000,000.00      2013-5-24        2013-6-24           已归还
限公司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
                         10,000,000.00      2013-6-24        2013-7-24           已归还
限公司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
                         15,000,000.00       2013-7-2         2013-8-2           已归还
限公司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
                         10,000,000.00      2013-7-24        2013-8-24           已归还
限公司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
                         25,000,000.00       2013-8-2         2013-9-2           已归还
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拆借的产生原因、合理性及定价依据参见三、反馈意
 见问题 11 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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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审计报告
    (六)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1、2012 年 6 月 12 日,环境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2012 年度 6 月 25 日,股
东合肥院形成股东决定,同意环境公司《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案》。
    2、2013 年 3 月 10 日,环境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议案》。2013 年 3 月 12 日,合肥
院形成股东决定,同意环境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2013 年 3 月 20 日,环境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将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8200 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3 年 3 月
23 日,合肥院形成股东决定,同意环境公司增资至 18200 万元,并
以章程修正案形式修改了公司章程。
    4、2013 年 3 月 28 日,环境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肥院形成股东决定,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5、2013 年 5 月 20 日,环境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2013 年 5 月 22
日,合肥院形成股东决定,同意环境公司与合肥院签署关联交易合同。
    6、2013 年 11 月 16 日,环境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2013 年 11
月 18 日,合肥院形成股东决定,同意环境公司与合肥院签署关联交
易合同。
    7、2013 年 11 月 6 日,环境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无偿受让合肥
院部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2013 年 11 月 8 日,合肥院形成股东决定,
同意将部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给环境公司。
    8、2014 年 1 月 14 日,环境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无偿受让合肥
院部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2014 年 1 月 16 日,合肥院形成股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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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审计报告
同意将部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给环境公司
    9、2014 年 4 月 1 日,环境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2014 年 4 月 3 日,合肥
院形成股东决定,同意环境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环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定价
依据、履行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与向第三方采购和销
售价格差异的合理性可以确认。
    三、反馈意见第 11 条
    申请材料显示,环境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请你公司结合
环境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存放资金和委托贷款的协议安排、应收关联
方款项的形成原因、还款计划,补充披露环境公司上述关联方往来是
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国机财务公司简介
   根据合肥院提供的资料,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机财务公司”)为国机集团下属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经营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以及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等业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工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
国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3]23 号),核准国
机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 3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以及办
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
    (二)存放资金和委托贷款的协议安排
    1、资金存放
    为了实现国机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结算,加强国机集团资金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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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审计报告
    理,优化资金资源配置,降低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国机集团于
    2011 年 6 月 1 日修订印发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
    结算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国机集团所有成员单位均必须分别在
    国机财务公司和国机集团批准的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贷款和结算等
    业务。
         根据合肥院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国机财务公司执行利率与同期
    人行基准利率比较如下:
                  2011 年 2011 年 2 2011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7 2014 年 11
存款机            1月1日    月9日     4月6日 7月7日 6月8日         月6日      月 22 日
          类别
  构              -2011 年 -2011 年 4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14 年 11 -2014 年
                  2月8日    月5日     7月6日 6月7日 7月5日         月 21 日  12 月 31 日
         活期存
国机财              0.36%      0.4%      0.5%      0.5%    0.44%         0.385%         0.42%
         款
务执行
  利率   一年期
                    2.75%        3%     3.25%      3.5%   3.575%           3.3%             3.3%
         存款
         活期存
                    0.36%      0.4%      0.5%      0.5%     0.4%          0.35%         0.35%
人行同   款
期基准   一年期
  利率              2.75%        3%     3.25%      3.5%    3.25%             3%         2.75%
         存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
    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
    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
    用的资金。
         环境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系根据国机集团的财务管理
    要求形成,且符合国机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报告期内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不存在
    损害环境公司利益的情形。
         2、委托贷款
                                        第 12 页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审计报告
               环境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尚存在部分溢余
           资金,为提高环境公司资金收益能力,由环境公司通过国机财务公司
           向合肥院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报告期内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
           生的委托贷款详情如下表所示)。根据合肥院、国机集团、关联方签
           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的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利率与人民银
           行同期基准利率一致。为规范关联方之间资金使用情况,上述委托贷
           款已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全部收回。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
           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环境公司通过国机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但是,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上述贷款均已全部收
           回,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已不再存在。
                                                                                    人行同
                                                                            执行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期基准          备注
                                                                            利率
                                                                                      利率
一、拆出
                                                                                                2014.3.31 已
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25,000,000.00     2013-5-10     2014-5-10     6%          6%
                                                                                                 提前归还
                                                                                                2014.3.31 已
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9,000,000.00    2013-12-27    2014-12-27     6%          6%
                                                                                                 提前归还
                                                                                                2014.3.31 已
中机电气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2,600,000.00     2013-6-27     2014-6-27     6%          6%
                                                                                                 提前归还
中机电气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13-6-28     2013-8-28   5.6%        5.6%         已归还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0       2013-4-2     2013-7-2   5.6%        5.6%         已归还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13-4-26    2013-10-26   5.6%        5.6%         已归还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13-5-24     2013-6-24   5.6%        5.6%         已归还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13-6-24     2013-7-24   5.6%        5.6%         已归还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0       2013-7-2     2013-8-2   5.6%        5.6%         已归还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13-7-24     2013-8-24   5.6%        5.6%         已归还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       2013-8-2     2013-9-2   5.6%        5.6%         已归还
               综上,环境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存放资金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环境公司通过国机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环境公司的溢余资金,不会影
           响环境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该等占用已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全
                                               第 13 页
                                                               大华核字[2015]002511 号审计报告
   部解除,截至本答复出具之日,环境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的情形。
       (二)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形成原因及还款计划
    1、应收账款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2012 年 12
          关联方名称
                                      31 日              31 日           31 日          月 31 日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40,078,393.11       24,104,093.03    1,907,511.35              -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456,227.92       10,245,000.00   10,245,000.00              -
合肥通安工程机械设备监理中心                            100,000.00       100,000.00              -
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4,129.00                               -
合计                              40,534,621.03       34,463,222.03   12,252,511.35              -
    环境公司对合肥院的应收账款主要为环境公司向合肥院提供污
   水处理设备关联交易形成,相关原因参见二、反馈意见第 10 条之回
   复。该等情况产生的应收账款,由于合肥院和环境公司对于工程项目
   实施的都是项目管理制,在业主方将工程款汇给合肥院后,合肥院即
   将相关污水处理设备款项汇给环境公司,合肥院不占用资金、也不垫
   付资金,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环境公司对合肥院其他下属企业的应收账款系环境公司与相关
   企业零星交易形成,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其中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2 年 12 月 31 日环境公司对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
   测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院”)的应收账款为环境公司向检测
   院销售检测试验装置业务及提供技术服务造成。检测院是一家独立检
   测机构,由于环境公司在相关检测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
   高的技术水平,且从服务的便利性角度考虑,检测院选择环境公司提
   供相关测试装置的技术服务。此外,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
   司在检测业务实施过程中,本着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少量采购过环境
   公司的有关产品及配件。
       2、其他应收款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
    关联方名称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合肥院(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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