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X、XXX 外的董事会全体
继 2015 年 3 月 31 日和 4 月 28 日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北电气”)于 2015 年 5 月 4 日收到本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投”)减持本公司股份
的通知函: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新东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94%。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本次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新东投 大宗交易 2015 年 4 月 30 日 6.77 41,000,000 4.694
合计 — — 41,000,000 4.69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5,113,872 14.325 84,113,872 9.631
新东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094,850 14.323 84,094,850 9.6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22 0.002 19,02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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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
关规定:□是 √ 否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
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是 □ 否
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关于新东投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及减持价格的说明
在 2006 年 5 月 12 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
告》中,新东投承诺:持有东北电气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 个月内不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5 元/股。
本次减持过程中,新东投完全遵守了上述承诺,没有违反最低减持价格的承
诺,减持价格均在 5 元/股以上。
4、本次减持后,新东投持有股份占本公司发行总股本的 9.631%,仍为本公
司的单一最大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情况通知函》;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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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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