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医疗”、“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8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9 号)以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
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4】77 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 号)等相关规定。网上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 号)。
3、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
回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江西
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
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询价截止日2015年4月29日(T-4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8.48倍。本次发行价格12.87元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1,986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
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2,972.8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87元/股,发行新股
1,986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559.82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
费用2,58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972.82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三鑫医疗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98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71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
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三鑫医疗”,申购代码为“30045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
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T-4 日)完成。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 8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83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申报总量为 218,020 万股,申报倍
数为 181.68 倍。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
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12.8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5、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报价
不低于发行价格12.87元的7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3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
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195,600万股,有效申报倍数为
163倍,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986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42%,网上初始发行78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58%。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
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59.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58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72.82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T-7 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5月6日(T日),网下投资者的配
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
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15年5月6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
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2.87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
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5月6日(T日)8:30-15:00。参与
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
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
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53”。T日8:30
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
到账时间。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并应
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
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
划付。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其资金应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
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4)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
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
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
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
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申购,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
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6)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网
下配售。2015 年5月8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辽
宁三鑫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核查
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
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不予向其配售股票。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日(T日)前两个工作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
账户、且在2015年5月4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
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
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
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
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5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
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7,500股
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
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
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
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
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5 年 5 月 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中的“二、5、回拨机制”。
12、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
予以公告:网下实际申购数量未及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200万股;出现
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中止发行
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15 年 4 月 24 日(T-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 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www.sanxin-med.com)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三鑫医疗/发行人/公司 指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证券
指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不超过 1,98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
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
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 1,200 万股人民币普
网下发行
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
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网上发行 行 78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
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
数量)
指符合 2015 年 4 月 24 日(T-7 日)披露的《初步
网下投资者 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
配售对象 完成备案,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
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指除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以外的其他已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有效报价
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
有效报价数量/有效申报数量 指有效报价所对应的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有效申购 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
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
网下发行专户
行银行账户
指2015年5月6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下申
T日
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 年 4 月 28 日(T-5 日)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为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时间。截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下午 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 8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83 个配售对象
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申报总量为 218,020 万股,报价区间为 12.60 元/
股-12.87 元/股。
(2)投资者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进行了关联方核查和私募基金备案核查。经
核查,所有 8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83 个配售对象已全部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江
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的要求提交完成核查材料,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均
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
上述投资者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的相关规定,对应的有效申报总量为 218,020 万股,报价区间为 12.60 元/股-12.87
元/股。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12.87 元/股,加权平均数为 12.87 元/股,公
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12.87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 12.87 元/股。
投资者报价明细请见附表。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购数量由少到多,申购
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
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报总量的 10%。其中,报价在 12.87 元/股且申报数
量小于 1,200 万股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申报数量是 620 万股;报价在
12.87 元申报数量为 1,200 万股且申报时间在 2015 年 4 月 28 日 14 点 36 分之后
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申报数量是 21,600 万股。上述剔除的申报数量
共为 22,220 万股,占本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 10.1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12.87 元/股,加权平均数
为 12.87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12.87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
数为 12.87 元/股。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 2015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8.48 倍,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15/04/29 前 30 个交易 2014EPS(摊 2014 年
公司名称
日均价(元/股) 薄)(元/股) 静态市盈率(倍)
阳普医疗 22.55 0.14 161.07
维力医疗 51.62 0.90 57.36
乐普医疗 36.16 0.50 72.32
平均值 96.92
本次发行价格 12.87 元对应的发行人 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也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4、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况,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12.8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5、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剔除报价最高
的部分之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 12.87 元的 7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63 个配售
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 195,600 万股,
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附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986 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回拨机制启
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42% ;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 786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39.58%。
3、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87 元/股。
4、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59.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587 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72.82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
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T-7 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5、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5 年 5 月 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
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
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
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
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T+2 日)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6、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5 年 5 月 5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时间 9:30-15:00;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
15:00 之前)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5 年 5 月 6 日,周三)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2015 年 5 月 7 日,周四) 网下发行配售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T+2 日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2015 年 5 月 8 日,周五)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3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5 年 5 月 11 日,周一)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为163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为195,6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2、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6 日(T 日)9:30-15:00。参与网下
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
息,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
发行价格即 12.87 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
的有效申报数量。
(2)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
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
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申购款的缴付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5月6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
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款。
(1)申购金额=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其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
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通过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
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
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果配售对象报备
的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其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3)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 2015年5月6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
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000023029200403170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4201501100059868686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1000500040018839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777057923359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55914224110802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43066285018150041840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441010191900000157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7010100100219872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8910188000097242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801014040001546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530200001843300000255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9170153700000013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02082594010000028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12400011735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0000501510209064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39290303001057738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22296531012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751696821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4)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
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300453”。
(5)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
效。
(6)参与网下申购的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
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
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
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
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4、股票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T-7 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对本次有效申购配售对象进行股票
配售。2015 年 5 月 8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详细披
露最终配售情况,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
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
购数量少于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的有效报价数量的投资者信息等。以上公告一
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5、多余款项退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
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2015 年 5 月 8 日(T+2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
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 T 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以电子
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原路退至其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
6、其他重要事项
(1)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
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律师见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2.87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3、网上发行对象
(1)网上申购日(T日)前两个工作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
账户、且在 2015年5月4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
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
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
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2)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
责任。
4、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15年5
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786万股“三鑫医
疗”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2.87元/股的
发行价格卖出。
5、网上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市值。根据投资者在2015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
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1万
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上海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
(2)投资者按照2015年5月4日(T-2日)收市后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5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投资者申购
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超过部分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
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5 年 5 月 4 日(T-2 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
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 A 股股份
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
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
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
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
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5)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
1 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已
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
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4日(含 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按其2015
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市值和可申购额度的具体要求,见“四、5、网上
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5月6日(T日)(含
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其申购量存入足
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
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