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
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
广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推荐,提名倪志江先生、杨文成先生、
王翙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朱春燕女士、牛丽
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朱春燕女士、牛丽娟女士将与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件:
简 历
倪志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8 年 3 月,本科学
历,在读 EMBA,高级政工师。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办公室主办科员、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纪委书
记。
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倪志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文成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6 年 10 月,毕业于
上海城建学院建筑企业管理专业。历任工一师八团财务科会计、主办科员、副科
长;工一师八团审计科科长;兵团建工集团太中银铁路指挥部项目会计;现任兵
团建工集团财务部主办科员。
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杨文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 翙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2 年 8 月,毕业于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兵团建工集团海外部科员,
海外公司人力资源部科员,兵团建工集团北京办事处联络员、纪检监事办科员;
现任兵团建工集团纪检监事办主办科员。
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王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春燕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7 年 11 月,工商管
理硕士在读,会计师。历任公司伊犁项目部出纳,公司证券部科员,海外事业部
科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副经理。现任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风险管理部副经理。
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朱春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牛丽娟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0 年 12 月,本科学
历,法学学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牛丽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