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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注册通知书
公告日期:2015-05-05
                     接受注册通知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15年度第
二期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
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
规则,2015年4月14曰,交易商协会召开了 2015年第17次注
册会议,决定接受你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
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
协会备案。
    三、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
的,应重新注册。
    四、你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
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
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你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
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你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
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
后续管理工作。
    九、你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兌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
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本页无正文〉
抄       报:中国人民银行潘功胜副行长、杨子强行长助理。
抄       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武汉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金融资金交易所有限公司。
内 部 发 送 : 秘 书 处 领 导 , 各 部 门 。
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综合部                    2015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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