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对《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确保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 2、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运转有效,公司 对历史和报告期内诉讼等充分披露。 3、在公司新的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公司积极改 善经营发展状况,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非标准审计报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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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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