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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5-04-30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2014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有关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2014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
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 2014 年度已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属实,无违规担保情况,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经过必要授权,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担保事项。没有损
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胡国强 赵 兵 俞 辉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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