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众和股份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詹金明 朱小聘
电话 0594-5895039 0594-5895039
传真 0594-5895238 0594-5895238
电子信箱 security@zhonghe.com security@zhonghe.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营业收入(元) 1,260,183,072.94 1,482,828,832.34 -15.01% 1,219,958,65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343,707.10 42,093,365.22 -68.30% 41,467,704.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706,363.49 35,652,076.71 -104.79% 34,206,880.94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3,840,816.09 -6,165,343.23 55,902,591.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10 0.0663 -68.33% 0.06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10 0.0663 -68.33% 0.06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9% 3.52% -2.43% 3.59%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2,936,576,498.63 2,964,982,930.46 -0.96% 3,339,408,143.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48,156,060.52 1,219,093,377.66 -30.43% 1,175,993,045.52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658 37,037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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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质押 93,600,000
许金和 境内自然人 18.15% 115,316,242
冻结 115,316,242
质押 62,696,673
许建成 境内自然人 14.52% 92,253,087 69,189,815
冻结 92,253,086
许木林 境内自然人 2.05% 13,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
-华夏优势增
其他 1.69% 10,704,468
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景
顺长城策略精
选灵活配置混 其他 1.44% 9,147,513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信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泽
泉信德高端管
其他 1.40% 8,894,720
理型金融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
-华夏红利混
其他 1.28% 8,150,312
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
福建君合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
1.17% 7,455,473
有限公司 人
全国社保基金
其他 1.10% 6,999,981
四一四组合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盛世精 其他 0.79% 5,000,000
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中,许金和、许建成、许木林为同一家族成员,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
的说明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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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情况概述
新能源锂电行业
2014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大力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78499辆,销售74763辆,比上年分别增
长3.5倍和3.2倍,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8605万辆和4.5048万辆,比上年分别增长 2.4倍和2.1倍。
随着新能源汽车呈现“爆发式增长”,我国锂电产业亦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14年我国锂离子电池正极
材料钴酸锂产量4.3万吨,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产量3.1万吨(较2013年增长34.8%),锰酸锂产量超过
1.2万吨,磷酸铁锂产量超过1.2万吨。相应地,2014年,我国基础锂盐消费总量折合碳酸锂达到7万多吨,
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锂消费大国。
2015年2月16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
中明确要求了2015年底轿车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要达到200Wh/kg,磷酸铁锂电池无法满足要求,三元锂电池
代替磷酸铁锂电池将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发展的历史趋势。
纺织印染行业
2014年,我国纺织印染行业面临的发展形势仍较为复杂,棉价走势不确定性增强、市场需求增长放
缓、综合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的影响突出,行业保持平稳运行面临较大的压力。我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主
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出口额等主要运行指标增速较2013年同期都有所放缓,但运行
质效总体平稳。
(二)、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股东会战略部署及2014年经营计划,积极推进新能源锂电产业及纺织印
染产业各项运营工作。
1、公司新能源锂电板块
(1)开展专项工作情况
1)为加快锂电材料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筹划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收购了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增加了对深圳天骄、闽锋锂业(金鑫矿业)享有的最终
权益。
3)筹划收购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与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之
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先云、陈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天津巴莫 18.9146%股权。
(2)相关子公司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1)积极转型动力电池材料,拓展市场客户,产品成功应用于动力电池领域。子公司深圳天骄三元动
力电池材料部分产品已用于观光车、代步车等应用领域。报告期内,深圳天骄“高功率型动力电池镍钴锰
酸锂正极材料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获得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2)保持研发创新,积极推进三元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制备技术的提升。报告期内,深圳天骄“锂离子
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铝酸锂(NCA)产业化项目”获得了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类专项资助。
3)加快矿山项目建设及相关配套基础工作,推进矿山投产,二季度以来,金鑫矿业已逐步恢复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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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开始小规模出矿。
4)持续推进矿山储量勘探工作并取得重要进展。2014年度勘探资源储量新增了约35%,目前资源储量
的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
5)完成金鑫矿业资源勘查许可证(即探矿权证)续期申报工作。目前已取得新的探矿权证。
2、纺织印染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在研发技术、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优化产品结构,顺应
市场和客户需求。同时,进一步细化管理,确保规范作业,安全生产,保持了纺织印染板块的稳健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厦门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厦
门华印地块规划调整可选方案即“自行改造、政府收储、异地建设”三种方案进行了综合评估,筹划了土地
转让事项,目前已与意向受让方签订了《宗地转让框架协议》。
2014年度,公司纺织印染及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两大板块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2.6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5.01%,其中,纺织印染产业及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8,635.23万元,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实现度营
业收入16,854.21万元;发生营业务成本10.3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76%;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613.89万
元;销售费用4,252.70万元,下幅度25.79%;管理费用11,395.88万元,增长幅度1.51%;财务费用7,008.41
万元,同比提高10.77%,经营性现金流净额11,384.08万元,同比增加12,000.62万元。公司全年共实现利润
总额1,267.91万元,净利润763.03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为1,334.37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
下降了73.76%和80.18%,其中,纺织印染及贸易业务实现净利润2,614.83万元,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实
现净利润-1,280.46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
第41号等八项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前述准则修订及颁布
情况(其余未变更准则仍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
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进行处理。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修订后《企
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修订
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
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修
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
资方是否应被合并。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
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后,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7、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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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
除外)。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收购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完成股权过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导致保留意见事项说明
1、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公司2014年对重庆某公司销售纺织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7,267.00万元(不含税),占营业收入
总额的5.77%,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笔销售尚余应收账款人民币8,502.39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12.73%。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仍未能进一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该交
易的真实性。
2、事项基本情况
(1)该客户为公司第四季度新开发客户,考虑到该客户是潜在的长期合作大客户,给予了比较宽松
的赊销政策。报告期内该等货物已发出并已经对方签收,具备收入确认条件。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由于我
公司尚未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货款尚未回笼。
(2)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执行了应收账款询证、物流公司访谈等程序,获得了应收账款询证函
回函(对方已确认该金额)及货运公司物流凭证、运输结算单。
(3)由于该客户销售金额较大,为第四季度新发生,且货款至报告出具日尚未回笼。货运费用由客
户承担,物流公司在配合访谈时不积极,并且提供的单据有所缺失,未能与公司凭证准确对应。故会计师
拟进一步采取更为详细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该笔交易的真实性。
3、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如前所述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未能实施的审计程序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公
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该事项若最终无法审计确认,最大可能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7,267.00万元(不含税),占营
业收入总额的5.77%;减少当期主营业务利润1,887.28万元。
5、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及具体措施
联系安排现场访谈、组织相关方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催促客户付款;配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取
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对该交易的确认,出具相关消除保留意见的报告,消除该事项可能产生的影
响。
二、强调事项的说明
1. 强调事项的内容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存在逾期未还银行借款人民币3,816.52万元及逾期未缴增值税人民币
1,622.98万元;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该逾期增值税尚有余额人民币1,608.39万元。
2、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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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逾期未缴事项。
由于企业营运资金紧张,公司向税务局申请税款暂缓缴交。
(2)逾期借款事项。
当前经济形势下普遍实体经济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司2014年末存在三单到期未还
贷款,也取得了金融机构的谅解。其中:一单流金贷款于2015年1月结清,一单并购贷款于2015年3月结清,
一单银行委托贷款委托方已同意续期。
3、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九)短期借款和五、(二十九)
长期借款及五、(二十四)应交税费中所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存在逾期未还银行借款人民币
3,816.52万元及逾期未缴增值税人民币1,622.98万元;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该逾期增值税尚有余额人民币
1,608.39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4、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众和股份201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5、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及具体措施
(1)2014年,公司启动定向增发,拟定向募集资金15亿,公司将在年报后申报材料。
(2)2014年以来公司已经取得闽锋锂业经营管理权,矿山投产将贡献大额净现金流。2015年,公司
持股96.14%的闽锋锂业矿山年采选85万吨锂辉石项目进入投产期,预计年内达产;且目前矿产品供应紧缺,
处于卖方市场状况,基本上是预付款交易方式,资金回收快,将产生较大额度的净现金流入,缓解资金紧
张局面。
(3)2015年深圳天骄经营及资金情况将持续好转。2014年,深圳天骄处于产品及客户结构调整年度,
企业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下降明显,且由于启动长期应收款催讨司法程序,使得企业净现金流萎缩。经过
2014年的经营业务调整,2015年随着中国三元动力锂电池新能源汽车销售放量,深圳天骄的经营业务指标
及资金情况将大幅提升。
(4)公司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授信额度落地事宜,增加部分筹资性现金流入。
(5)2015年公司将加大非主营业务资产的处置力度,如处置浙江雷奇、临沂杰能等亏损业务,盘活
存量资产,减少资金占用。
(6)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加强相关财务人员风险意识培训,做好贷款管理、及时缴纳税款。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及强调
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谨慎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上述保留意见事项系客观原
因制约导致销售收入确认的审计要件尚未齐全,后续管理层要抓紧安排审计人员采取必要审计手段进一步
核实、取证,确认销售业务真实情况,形成相关报告,消除影响;强调事项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公司短期
资金紧张引起,管理层要引起重视,加强资金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信誉。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尽快消除上述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