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6 号国航大厦 2809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的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其中,肖
艳君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沈震先生代为出席并就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林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另行公告的 2015 年第一季度
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分别签署<金融财务服务框架协议>的
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此项议案所涉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签
署的《金融财务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李庆林先生、何超
凡先生、周峰先生对此均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批准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分别签署《金
融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交易详情请见
公司于同日另行发布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金融财务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
交易公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北京,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