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一次
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 7 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具体详情请见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青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兼任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