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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3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
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成员,2014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飞先生、王爱民先
生和公司董事明华女士三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内容及安排计划和2013
年度报告的第一次沟通。
   2、2014年2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工作计划以及年度内控工作的相
关事项和2013年度报告的第二次沟通。
   3、2014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初稿及内控审计报告初稿。
   4、2014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关于
年报的第三次沟通》及《关于聘用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对外发布公司业绩预告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认真关注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
绩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进行业绩预告,并提醒公司董事
会做好年报编制、审计等相关人员关于年报相关信息的保密及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会发布业绩预盈公告时,审
计委员会负责人会同有关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进行了说明。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众环海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为公司2014年度聘用
的审计单位,能按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委托工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5年度继续
聘请众环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2014年度公司应
付众环财务审计费为50万元、内控审计费为20万元,合计70万元,
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众环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
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我们认为众环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众
环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
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罗飞    王爱民 明华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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