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5-019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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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汤晓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40,07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657,600 股的 66.07%。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9 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7),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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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0,077,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0,077,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0,077,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0,077,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0,077,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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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0,077,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庭、周芳。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