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 09:00 在机场信息大楼 501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8 人,其中独立
董事 2 人。董事长汪洋、董事张功平、陈繁华、秦里钟、吴悦娟、张淮和独立董事张建
军、黄亚英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汪军民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
独立董事张建军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 3 人、高管 4 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
了如下议案:
1. 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 公司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 2014 年度共实现利润总额
182,496,540.18 元,净利润 171,919,038.72 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7,191,903.8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870,850,314.79 元,减
去分配 2013 年度股利 50,442,946.08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975,134,503.56 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资产交割日为 2008 年 1 月 31 日,资产交割日之前本公司(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929,022,019.34 元,本公司(合并)可分配利润为 1,263,846,049.92 元。
本公司 2008 年 2 月 21 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
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于 2008 年 1 月 29 日完成股权登记。为此,公司提请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以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除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法人配售股份外)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28 元(含
税)分配利润。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因公司发行的“深机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时可能发生变动,若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分配现金股利 40,354,483.12 元后,非公开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48,847,132.80 元,本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883,671,163.38 元,最终金额以实际
分红数据为准。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 2015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汪洋、张功平、秦里钟、张淮回避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年度审计的工作
量,201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含差旅费、住宿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25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
同意该事项的专项意见。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在公司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9.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 2015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0.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 2015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1. 关于签署《AB 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 2015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2. 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3.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会议地点定于深圳宝安国际
机场信息大楼401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请见 2015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七、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