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的专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董事会提供 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 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公 司提出的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签名:张建军、汪军民、黄亚英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的专门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04-30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