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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委托开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30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5-2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委托开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岳阳
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拟与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泓房产”)签订《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协议》,将恒通公司名
下位于岳阳市青年中路以南、德胜南路以东(原公司生产基地)面积共计
90216.00 ㎡的地块委托鑫泓房产进行房地产开发。
    2、2015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项目委托开发管理的议案》。
    3、本公司与鑫泓房产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房地产委托开发不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与岳阳恒通不存在资金占用,本公司不存在向岳阳恒通提供担保和委托岳
阳恒通投资理财等事项。
    4、本次房地产委托开发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3、注册地: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 22 号鑫汇来大厦 7 楼
    4、法定代表人:刘冰
    5、注册资本:贰仟零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限资质证书规定的规模与范围),建
筑材料、装饰材料、政策允许范围的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
    7、主要股东:湖南鑫汇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冰、叶孝锋、刘思玉、刘
先祥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鑫泓房产总资产为 33,920 万元,净资产为 24,370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为 9,287 万元,净利润为 2,127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恒通公司的基本情况:2013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以 3,000 万现金和自有土地评
估价作价 7,000 万合计人民币一亿元设立恒通公司。(详见公司 2013 年 1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内容)
    本次拟委托开发的地块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的情形;且已由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并付清土地出让
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已由评估机构于 2013 年 11 月出具评估报告,
市场价值 2.58 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合作方式:
    由恒通公司出资开发该地块房地产项目,将项目开发管理的相关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拆迁、设计、建设、销售及经营管理等)委托鑫泓房产进行开发管理。
    2、委托管理内容:
    1)土地拆迁
    2)规划报建
    3)产品设计
    4)成本控制
    5)工程建设
    6)其他工作
    3、管理费用:
    公司按照项目开发实现的销售总额的 5%(百分之伍)向鑫泓房产支付管理
费。
五、本次项目委托开发管理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项目委托开发管理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委托开发管的土地资源地理位置优越,本次委托开发管理有
利于公司对自有优质资产的盘活。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不具备开发资质,委托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开发管
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和风险。鑫泓房产是一家有着国家二级开发
资质、高素质开发管理团队、在岳阳经营多年的有着丰富开发管理经营和开发管
理资源的专业开发管理公司,在该地块开发中与之合作能够产生强强联合的经济
效益与社会效应,因此选择委托该公司进行开发管理。
   2、该项目的开发可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经营的战略实施,为房地产板块业
务的发展积累开发管理经验与社会资源。开发完成后,可以为公司带来销售收入
及利润,同时能够给公司带来部分优质物业(商业、写字楼等),为公司提供相
对稳定的运营租赁收益,进一步充实公司的资金链,为后续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3、本次委托开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没有不良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实现了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与价值
的最大化。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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