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市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预估总投资为19,1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
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负责本项目的投
资、建设及运营,其中公司向其增资4,43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仍持有其
58.3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向其增资3,170万元,增资
完成后仍持有其41.70%股权。
投资期限:特许经营期 28 年(含建设期)。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进水量不足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市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项目的议案》,
公司将以“建设——运营——移交”(即 BOT)的方式投资北京市延庆县城西再
生水厂项目,项目规模一期 4 万吨/日,远期 10 万吨/日,本次投资为项目一期。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庆首创”)
拟增加注册资本 7,600 万元人民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其中公司
按目前持股比例 58.30%向其增资 4,430 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
港)有限公司按目前持股比例 41.70%向其增资 3,170 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
龙庆首创注册资本由 22,250 万元增加为 29,850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不变。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北京市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项目,项目规模一期 4 万吨/日,
远期 10 万吨/日,本次投资为项目一期,项目特许经营期 28 年(含建设期),出
水水质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 A 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标准,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 8.00%。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延庆县水务局:延庆县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
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工作。
龙庆首创:成立于 2014 年 6 月,现下辖延庆乡镇污水厂 8 座,供水厂 2 座。
龙庆首创注册资本 22,25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其 58.30%股权,公司全资
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41.70%股权;法定代表人:李学军;注册
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 1625 号;主营业务为:生产、供
应自来水、污水处理项目筹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将由北京市延庆县水务局与龙庆首创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内容:授权龙庆首创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按照本协议的规
定完成本项目,包括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北京市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提供
再生水处理服务以及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收取再生水处理服务费;
特许经营期:28 年(含建设期);
水质标准: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
A 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
水水质》标准;
初始水价:2.89 元/吨,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调价因素包括:电费、人工
费用、药剂费、企业所得税及 CPI 等。
基本水量:第一个运营年为 1 万吨/日,第二至第三个运营年为 2.6 万吨/
日,第四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为 4 万吨/日;
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获取本项目后,公司在延庆县域范
围内的投资将涵盖乡镇污水、城区供水、城区再生水处理,有利于形成城乡一体
化、供排水一体化的区域管理格局,将对公司下一步拓展延庆县及北京其它区县
的水务市场项目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进水量不足风险:存在一定的因实际进水量不足而导致的收入不足风险;
应对措施:通过事前调研及与政府的沟通,目前协议中基本水量的递增幅度
基本贴近实际水量的递增,项目公司将与政府进一步协调,保证区域内的可收集
水量。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