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告事项简述
2006年10月12日下午,公司所属的山东海化金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公司”)接到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限期改正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传真件。《通知书》要求金星公司对分两期建设的三聚氰胺工程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料试车和其自备电厂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及污水处理站处理效果差等三方面的情况进行限期整改。
二、有关情况说明
(一)金星公司情况简介: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尿素、碳酸氢铵、氨水、液氨、三聚氰胺、二甲醚。注册资本18883.40万元,公司持有98.61%。2005年末总资产49753.74万元,实现销售收入37998.29万元,净利润915.76万元。
(二)金星公司整改方案
接到《通知书》后,金星公司迅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整改措施,并对公司提交了如下整改方案:
1、在已有的环境评价报告基础上,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对环境评价材料进行完善,争取尽快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申请组织验收;
2、加快工程进度,争取尽快投用锅炉烟气除硫装置;
3、加强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争取污水处理站达标运行。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